2004年8月11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三版:识法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名词解释
红宪

  国际法——指适用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和。国际法又称国际公法,以区别于国际私法或法律冲突,后者处理的是不同国家的国内法之间的差异。国际法也与国内法截然不同,国内法是一个国家内部的法律,它调整在其管辖范围内的个人及其他法律实体的行为。
  国际私法——是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法律关系,简称涉外民法关系或国际私法关系。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法关系使用的规范主要包括4种:冲突规范、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直接规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实体规范、国际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规范。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规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出某种涉外民法关系应适用何国法律处理的规范。(红宪)